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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海口7月3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呂瑩玉 一男子周某某在海口盜竊手機兩天后被文某某抓獲,周某某謊稱出2000元私了,又騙其電動車被警方抓獲。今天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以盜竊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3年10月3日21時許,周某某在海口市美蘭區大英路統一電腦店里的桌子上盜竊被害人文某某一部黑色蘋果手機,後將該部手機賣掉。2013年12月20日17時許,周某某在海口市美蘭區椰林路路口被被害人文某某發現並抓住。二人經協商,周某某同意賠償文某某人民幣2000元私了此案,但周某某稱身上沒有錢,於是就打電話叫朋友李某過來。李某到現場後,周某某為了讓文某某和李某相信其離開現場去找人借錢,便交給李某一枚假的金戒指讓其在現場等候。周某某以去找人借錢的名義將被害人文某某的一輛電動車騎走,然而周某某騎走電動車後並未去借錢,而是將手機關機並將電動車騎回自己的住處存放,後將電動車予以轉移。
  文某某發現周某某手機關機後便報案。2013年12月23日22時許,周某某在其住處被抓獲。  (原標題:難逃法網 一男子盜竊手機被抓謊稱私了再騙電動車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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